在颁布的(EC) No.2004/726法令中

adminadmin 西甲联赛 2024-03-14 47 0

  1993年,欧盟(EU)委员会根据同年7月22日通过的(EEC) No.2309/93号法规,建立了欧洲药品评价局(European Medicines Evaluation Agency,EMEA),总部设在伦敦。EMEA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,其职能是负责协调提交到委员会的药品科学评价意见,在欧盟内监督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,协调、监督、检查GMP、GLP、GCP,并在欧盟内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交流。作为欧盟医药产品的审评机构,其工作重点在于促进药物的创新与开发,使患者更快获得安全、有效的药品。且负责欧洲经济共同体全部成员国的公共健康问题,确保药物的安全性、有效性以及高质量,其服务范围为超过5亿人口的欧盟地区市场。2004年4月30日,在颁布的(EC) No.2004/726法令中,在保持EMEA标识和基本职能不变的前提下,将EMEA更名为EMA (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),沿用至今。在颁布的(EC) No.2004/726法令中在颁布的(EC) No.2004/726法令中

  EMA的总体管理机构为管理委员会,其具有监督职能,负责任命执行理事,执行理事下属领导及部门为执行副理事和咨询部门,再下属7个部门分别负责“人用药物研究开发”、“人用药物评价”、“人用药物警戒”、“兽药”、“利益相关者有效沟通”、“信息管理”、“行政企业管理”,其组织结构图如下:在颁布的(EC) No.2004/726法令中在颁布的(EC) No.2004/726法令中

  EMA药品审评程序

  首先,药品在欧盟经济区上市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,“集中授权”和“国家授权”。集中授权方式走集中程序,即药品通过EMA的上市许可后,即可在所有欧盟成员国上市,对应的审批程序是针对整个欧盟市场的"集中审批程序"。而国家授权方式对应的注册程序包括"非集中程序"、各成员国之间的"互认程序"和成员国自主的"成员国审批程序"。

  1995,EMA成立;

  2000年,颁布孤儿药法规,成立孤儿药品委员会;

  2001年,颁布人用药品法令、兽药法令和临床试验法令;

  2004年,颁布草药法令;制定欧洲生物仿制药法规;

  2006年,颁布儿科药品法规;

  2007年,颁布先进治疗医药产品法规;

  2010年,颁布药物警戒法令和法规;

  2012年,药物警戒和风险评估委员会(PRAC)的成立;

  2014年,患者首次就人用药品委员会(CHMP)内的药物进行风险-获益评估。

  2015年,EMA成立20周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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